|
|
卡丁车场安全管理规定
2008-11-09
1、随身物品:车手在驾驶卡丁车前应将随身携带的贵重、易损物品(如手机、寻呼机、随身听、手表等)交给他人保管,以防在行驶中掉在跑道上遗失或碾坏。 2、服饰:车手在驾驶卡丁车时不得穿戴风衣、长裙、领带、围巾之类,有可能卷入卡丁车传动部位,危害人体安全的服饰。不得穿无袖、短袖衣服和短裤、短裙之类对人体安全无保护作用的服装,不得穿有可能影响刹车灵敏度的拖鞋、高跟鞋、厚底鞋等,更不能赤脚或赤膊驾驶卡丁车。 3、头盔:车手在驾驶卡丁车时必须戴好头盔,长发者须将头发扎紧,盘入头盔内。所戴头盔应适合本人的头围尺寸,并系紧带子,按下有机玻璃罩,防止在行驶中因头盔松动或细石、小虫飞入眼睛而影响视线,防止卡丁车在冲撞或急刹车时下额撞在卡丁车的方向盘上,防止长发卷入卡丁车传动部位。 4、安全带:车手在驾驶卡丁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。如果不是自动收紧式的应及时调整好松紧度,保证卡丁车在冲撞或急刹车时安全带对车手的身体有牵拉作用,防止因安全带失灵而使胸部、下额等部位撞在卡丁车的方向盘上。 5、刹车和油门:分清刹车和油门,掌握适当的车速。卡丁车是无级变速车辆,左脚踩刹车,右脚踩油门,油门踩得越重车速越快。初学者或对跑道不熟悉者车速不宜太快,卡丁车在行驶中不得同时踩刹车和油门,以防损坏零部件。 6、行驶途中:车手在驾驶卡丁车时应按规定的方向行驶,不得逆向行驶或中途停留,不得故意冲撞其他卡丁车或隔离物。卡丁车在中途遇到故障时应举手示意,由工作人员帮助处理,不得擅自下车,以防被后来的卡丁车撞伤。 7、驾驶结束:驾驶结束时卡丁车应减速驶入停车区,并停稳卡丁车,避免与前车相撞。在发动机未关闭前不得下车,防止被后面快速驶入或误踩油门的卡丁车撞伤,防止卡丁车在发动机未关闭状态下向前移动。 8、不宜驾驶者:高血压、心脏病、高度近视眼患者,或精神失常、酗酒者,以及其他一切不适应快速、激烈运动者不得驾驶卡丁车,凡隐瞒者后果自负。身高在1.5米以下的儿童不得驾驶成人卡丁车。 9、人车保护:上下卡丁车时不得踩在卡丁车的导风筒、横拉杆等部件上,防止损坏。不得触摸发动机,防止被高温状态下的发动机烫伤。
|
|